日期:2026-07-10 作者:刘俊清律师 业务领域:商事诉讼 标签:民商事 承揽合同 质量争议 报酬追讨 合同纠纷 FAQ
"找人装修新房,合同签了总价十二万,先付了六万。做到一半发现贴的瓷砖空鼓、水电走得乱七八糟。我叫停让他们整改,工头说'我们就是这个标准,你觉得不行你自己找人做'。现在工程停了,我的六万块钱怎么办?"
"接了一个定做家具的单子,按照客户要求设计、选材、加工,前前后后忙了两个月。货送到客户家,客户说'颜色不对、尺寸有问题、做工粗糙',拒绝付款。我拿出合同,上面写的是'按甲方要求定制',可具体标准根本没写清楚。这五万多的货款还能要回来吗?"
"找设计公司做了一个企业VI系统,合同签了八万,先付了四万。第一稿出来我觉得不行,让他们改,改了三次还是不满意。我说不做了退钱,设计公司说'我们已经做了大量工作,退不了'。合同里没有约定不满意怎么处理,现在双方僵住了。"
承揽合同纠纷有一个特别让人头疼的特点:双方都觉得是对方的错。定作人说"活干得不行",承揽人说"我已经按约定做了"。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僵局,在法律上有一个关键突破口——验收标准。
本文以FAQ形式,系统解答承揽合同纠纷的十大高频问题,帮你搞清楚在质量争议、工期拖延、中途解约等场景下你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性质与基础权利
Q1:什么叫承揽合同?它和买卖合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法律定义(《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对比维度 | 承揽合同 | 买卖合同 | 劳动合同 |
|---|---|---|---|
| 标的物 | 按定作人要求定制 | 标准化商品 | 劳动力 |
| 工作方式 | 承揽人自主安排 | 卖方自行生产 | 服从雇主管理 |
| 风险承担 | 承揽人承担工作风险 | 卖方承担交付风险 | 雇主承担经营风险 |
| 验收权利 | 定作人有权验收 | 买方有权检验 | 无验收概念 |
| 随时解除权 | 定作人可随时解除(需赔偿) | 无此权利 | 依法解除 |
实务提示:如果你找人定制东西(装修、家具、软件、设计),这就是承揽合同关系;如果你买现成的东西,这是买卖关系。两者的维权路径不同,搞清楚了才能走对路。
Q2:承揽合同必须签书面合同吗?口头约定有效吗?
口头约定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承揽合同。但问题在于——没有书面合同,出了纠纷你拿什么证明约定内容?
强烈建议:承揽合同一定要签书面的。如果实在没签,至少要有微信聊天记录明确以下内容:
- 工作内容是什么
- 报酬怎么算(总价还是单价)
- 什么时候交付
- 验收标准是什么(哪怕只是"和样品一样""和效果图一致")
二、质量争议
Q3:活干完了但定作人不满意,怎么判断质量是否合格?
这是承揽合同纠纷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法律上的判断标准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合同明确约定的标准。如果合同里写了"瓷砖平整度误差不超过2毫米""软件响应时间不超过500毫秒"等具体标准,按合同约定检验。
第二层:样品/效果图标准。如果合同约定"按样品制作"或"按效果图施工",则样品和效果图就是验收标准。
第三层:通常标准。如果合同和样品都没有明确标准,按照《民法典》规定,工作成果应当符合"通常的质量标准"。什么叫"通常"?就是同行业、同类工作的普遍水平。
实务建议:签承揽合同时,尽量把验收标准写具体。不是"质量合格"四个字,而是具体的、可测量的指标。
Q4:定作人验收后发现质量问题,多久之内可以提出?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关于验收期限:
- 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期限内提出
- 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发现或应当发现质量问题后的合理期限内提出
- 隐蔽瑕疵(验收时无法发现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但应在发现后及时提出
实务提示:验收时尽量仔细,发现问题当场指出、当场拍照/录像留证。对于装修、工程等大型承揽项目,建议分阶段验收。
Q5:定作人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报酬,承揽人怎么办?
如果承揽人认为自己的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而定作人以质量为由拒付,可以:
- 协商确定第三方鉴定: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作成果进行鉴定
- 诉讼中申请司法鉴定: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质量进行鉴定
- 举证责任:定作人主张质量不合格,由定作人承担举证责任
注意:如果合同约定了明确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定作人没有按程序验收就直接说"不合格",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三、报酬追讨
Q6:活干完了对方不给钱,承揽人能主张哪些费用?
承揽人可以主张:
- 承揽报酬本金:合同约定的报酬金额
- 逾期付款利息:自应付之日起按LPR计算的利息
- 材料款:如果承揽人垫付了材料费用
- 保管费:如果工作成果因定作人原因被留置产生的保管费用
- 违约金: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Q7:对方不给钱,承揽人能把做好的东西扣着不给吗?
可以,这叫留置权。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使留置权的注意事项:
- 留置的必须是"该工作成果",不能扣留与本次承揽无关的其他物品
- 留置后应及时通知定作人,给予合理的付款期限
- 留置期间应妥善保管工作成果
- 定作人逾期仍不付款的,承揽人可以与定作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
Q8:活干到一半对方不让干了,已经完成的部分能要钱吗?
可以。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
对于已经完成的部分:
- 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已完工部分的报酬
- 加上为未完成部分已经采购的材料费用
- 加上因解除合同造成的其他合理损失(如人员遣散费)
四、定作人中途变卦
Q9:活干到一半,定作人不断提出新要求导致成本增加,怎么办?
这属于工作要求的变更。承揽人的权利:
- 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将新增要求、增加的费用、延长的工期书面确认
- 暂停工作:在变更未达成一致前,暂停受影响部分的工作
- 主张额外报酬:对于超出原合同范围的额外工作,有权要求增加报酬
重要提示:定作人口头提出的变更要求,一定要通过微信文字确认。"您刚才说要把客厅的地砖换成大理石,这样的话材料费会增加XX元,工期延长XX天,您确认一下?"
Q10:承揽合同纠纷去法院起诉,需要注意什么?
- 诉讼时效:承揽报酬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 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 关键证据:书面合同、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约定内容)、付款凭证(证明支付情况)、工作成果的照片/视频(证明完成情况)、催收记录(证明对方不付)
- 财产保全: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起诉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
本文由四川星若律师事务所刘俊清律师团队提供专业支持,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承揽合同纠纷涉及复杂的质量认定和法律适用,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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