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7
刘俊清律师
商事诉讼 夫妻共同债务 经营借款 债务认定 共同经营 法律科普
"老公借钱开餐厅,写了借条签了自己的名字。现在餐厅倒闭了,人也找不到了。我去找他老婆要钱,他老婆说:'借条上没有我的签名,我又没借钱,凭什么找我还?'——难道这笔钱真的只能找一个人要?"
"朋友两口子一起开超市,我借钱给他们进货。借条上只有男方签了名,但每次谈借钱的事,女方都在场,还一起商量进货的事。现在超市转让了,两口子离婚了——男方说没钱,女方说跟她没关系。我的十万块钱怎么办?"
这是民间借贷中最常见的困境之一:夫妻一方借钱用于经营,另一方要不要共同偿还?
在《民法典》实施之前(2021年1月1日之前),旧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采取的是"推定共同债务"原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意味着债权人基本不需要额外举证,就能找夫妻俩一起还。
但《民法典》第1064条彻底改变了这个规则——从"推定共同债务"扭转为"推定个人债务"。现在,债权人如果想主张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完成举证——证明这笔借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这个规则变化让大量经营借款的追讨变得异常困难。本文系统讲解新规则下的夫妻共同经营借款认定体系。
一、《民法典》第1064条——游戏规则的根本性改变
新旧规则对比
| 对比维度 | 旧规则(婚姻法时代) | 新规则(《民法典》第1064条) |
|---|---|---|
| 基本推定 | 婚姻期间的债务→推定为共同债务 | 个人名义的债务→推定为个人债务 |
| 举证责任 | 夫妻一方要证明是个人债务(倒置) | 债权人要证明是共同债务(正置) |
| 债权人举证难度 | 低 | 高 |
| 共签共债 | 不强制要求 | 明确鼓励"共签共债" |
一句话总结:以前是你不需要证明什么就能找夫妻俩要钱;现在是你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跟两口子都有关系,才能找两个人一起还。
法律原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经营借款的三种认定路径
路径一:共签共债——最保险的方式
做法:借钱的时候让夫妻俩都在借条上签字。
这是最简单、最直接、最无争议的方式。双方都签名了,不管钱用在哪里,都是共同债务。
实操建议:
- 不仅借钱时要对方配偶签字,还要写清楚用途
- 最好在借条上写明"此借款用于XX夫妻共同经营的XX业务"
- 保留对方配偶参与借款协商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路径二:事后追认——配偶虽然没签名但后续认了
认定标准:配偶虽然没有在借条上签名,但事后通过行为或言语表明认可了这笔借款。
典型的"追认"行为:
| 追认行为 | 证据形式 | 证明效力 |
|---|---|---|
| 配偶微信中说"那笔钱我们知道了,会还的" | 微信记录 | ★★★★★ |
| 配偶用自己的账户还过利息或部分本金 | 银行转账记录 | ★★★★★ |
| 配偶参与协商还款方案 | 微信/录音 | ★★★★☆ |
| 配偶向债权人承诺还款 | 书面承诺/录音 | ★★★★★ |
| 债权人催款时配偶说"知道了"且未否认 | 微信/录音 | ★★★☆☆ |
反面示例——不构成追认:
- 配偶只是知道对方借了钱(知情≠追认)
- 配偶沉默不表态(沉默不构成追认)
- 配偶说"那是他自己的事情"(明确否认)
路径三:用于共同经营——最难但最关键的路径
当借款没有共签、配偶也没有事后追认时,你作为债权人需要证明:这笔借款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经营。
什么是"共同经营"?
| 构成共同经营 | 不构成共同经营 |
|---|---|
| 夫妻两人一起开的店/公司 | 一方用自己的工资收入借的钱 |
| 夫妻共同持股的企业 | 一方私自借钱用于个人投资 |
| 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 | 经营收益从未用于家庭(严格分开) |
| 配偶实际参与经营管理 | 配偶完全不参与、不知情 |
举证策略——如何证明"用于共同经营":
- 经营主体举证:调取工商档案,证明借款人是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最好能证明配偶也是股东或担任职务
- 资金流向举证:追踪借款资金的去向——是否流入了共同经营的企业账户?是否用于支付经营场所的租金、货款、员工工资?
- 经营收益举证:证明企业的经营收益用于了家庭生活——买了房(在夫妻双方名下)、支付了子女教育费、家庭大额消费等
- 经营参与举证:配偶是否在经营场所出现过?是否参与过业务决策?是否有客户证人证明?
典型案例解析:
张某借款50万给李某用于其经营的餐厅。李某的妻子王某没有在借条上签名。后餐厅倒闭,李某和王某离婚。张某起诉要求两人共同偿还。
张某的举证:
- 借条上写明了借款用途为"餐厅装修"
- 工商登记显示李某是餐厅的经营者,王某登记为餐厅的财务负责人
- 银行记录显示50万借款中有42万直接支付给了装修公司,用于餐厅装修
- 餐厅开业后,王某每天都在餐厅收银
法院认定:虽然只有李某一个人签了借条,但有充分证据证明:①借款确实用于了餐厅经营;②餐厅是夫妻共同经营的(王某是财务负责人且实际参与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应当共同偿还。
对比案例——举证失败的教训:
赵某借款30万给钱某,钱某说借钱用于"做生意周转"。赵某从未见过钱某的妻子,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笔钱用在了哪里。借款到期后钱某失联。
赵某起诉要求钱某夫妇共同偿还。但赵某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①钱某的妻子知道这笔借款;②借款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经营;③经营收益用于了家庭生活。
法院认定:被告钱某妻子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赵某未能完成"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举证。
三、借出前做对三件事——从源头防范"配偶不还"的风险
第一件:要求"共签"
借钱之前,明确要求夫妻双方都在借条上签字。这是最有效的保护措施。
常见拒绝理由及应对:
- 对方说"我老婆/老公不方便来"→ 微信视频确认+截图保存
- 对方说"这是我自己借的跟我老婆/老公没关系"→ 那你需要评估这笔借款的风险了
- 对方说"我离婚了"→ 要求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第二件:锁定借款用途
借条上必须写明借款用途,越具体越好:
- ❌ 错误写法:"用于经营周转"
- ✅ 正确写法:"用于XX夫妇共同经营的XX餐厅(营业执照号:XXXX)店面装修及设备采购"
第三件:保留经营关联证据
借钱的时候同步收集:
- 对方夫妻共同经营企业的工商信息(截图或拍照)
- 对方配偶参与经营的证据(名片、微信工作群、客户证言)
- 对方家庭使用经营收益的证据(房产证、购车记录等)
四、借出后——当债务人离婚时怎么办?
离婚不能"赖掉"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时,即使离婚协议约定"所有债务由一方承担",这个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对你这个债权人没有约束力。你仍然可以要求两人共同偿还。
所以,如果你发现对方在闹离婚,不要等他们离完婚再追债——应该立即采取行动:
- 书面催款并保留证据
- 如果已经起诉,将夫妻双方都列为被告
- 申请财产保全,防止他们在离婚过程中转移财产
债务人的"假离婚真逃债"怎么破?
有些人为了逃债,会通过离婚将财产全部转移给配偶("净身出户"),然后说自己没钱。
应对策略:
- 启动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主张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 证明离婚是为了逃债的恶意——离婚时机(是否在债务到期前后)、离婚后是否仍共同生活
- 根据《民法典》第538条和第539条,如果能够证明债务人的行为影响了你的债权实现,你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五、经营借款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一张决策图
这钱谁借的?
├── 夫妻俩都签了字 → ✅ 共同债务,毫无疑问
└── 只有一方签了字
├── 配偶事后承认了吗?
│ └── 有微信/录音/还款记录 → ✅ 共同债务(追认)
└── 配偶没承认
├── 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经营的事业中吗?
│ ├── 有充分证据(工商+资金流+参与经营) → ✅ 可能认定共同债务
│ └── 证据不足 → ❌ 仅为个人债务
└── 钱用于其他用途
├── 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 ✅ 共同债务(小额)
└──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大额)→ ❌ 仅为个人债务
免责声明: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高度依赖于个案证据情况,建议在追讨前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证据强度。